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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使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生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坚持下列原则:
1、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2、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既注重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更注重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考核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考核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学生测评和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5、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彦军董卫
副组长:刘亚敏宿辉路明
成员:王金贵于佐东韩怡
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工办、团委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对象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考核周期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天至第二学期暑假最后一天,考核对象为本学年在岗的全部专兼职辅导员。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
1、政治思想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规律和相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辅导员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工作落实:能否把学校、学院布置的学生工作放在第一位,并主动抓好落实。
能:
1、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学习能力:能否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坚持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比赛。
4、科研能力:能否结合辅导员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及完成情况。带领所带专业学生积极参加科研立项创新创业竞赛。
5、创新能力: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并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时、正确地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能否按要求积极准时参加校、院、部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培训和比赛。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校、院、各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开展学生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学生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奖励情况。
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六、考核方式
学生辅导员的考核每年一次,采取辅导员自评、学生测评、各职能部门测评相结合,其两方面的权重分别占20%、20%、60%:由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辅导员自评材料、学生测评表、日常工作考评表等整理汇总。
七、考核结果及处理
1.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
2.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辅导员绩效工资、奖惩、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
3、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1) 一学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职岗位30天及以上的。
(2) 所管理班级的学生在学风、行为规范、毕业生离校等方面出现严重不良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在辅导员工作岗位未满一年的。
4、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认定为“不称职”
(1) 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 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如上报材料出现严重错误等。
(3) 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如学生重大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火灾或类似安全稳定事件等。
(4) 所带学生发生群体恶性事件或出现学校定性为重大事故的。
(5) 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个人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6)受到学校、学院党政纪律处分者。
八、辅导员津贴发放
1、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由学院备案。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优先推荐为校年度考核优秀个人。
3、辅导员、班主任奖励既照顾辅导员的带班数量,也考核辅导员、班主任的带班质量。专职辅导员负责学工办一部分工作,带八个班八级岗,带六个班九级岗,兼职辅导员每班每月220元,超过三个班每带一个班减半为110元。辅导员年度绩效奖励按100%/月预发,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对不合格的辅导员下一年扣除每月20%相应的绩效。
4、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辅导员、班主任,由学院诫勉谈话。
5、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辅导员、班主任,待岗学习。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
2.辅导员工作考核系党支部测评表
3.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测评表
4.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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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20日